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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中欧体育励补贴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4-03-31 17:10:05

  中欧体育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来啦,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不受影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津财建一〔2022〕38号)《天津市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实施方案》(津交发〔2023〕2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发放,现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享受运营奖励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里程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按照每公里0.1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6000元运营补贴。

  已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申报。“一次性运营奖励”将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注册日期与原车的强制报废日期核准应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额度;“里程运营补贴”将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对比核实后核准应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额度。交通部门定期严格做好信息审核、补贴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中欧体育,依法依规发放奖励补贴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不受影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租车】可获取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入口等信息

  2024天津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来啦,范本市出租车(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补贴资金管理,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已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件中欧体育、车辆证件、运营证件进行申请。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来啦,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奖励标准见正文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常见疑问来啦,具体的内容已经整理好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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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具体的补贴金额和范围见正文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中欧体育、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

  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

  2024年一季度天津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来啦,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什么范围内可以申请呢,详见正文

  天津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来啦中欧体育,补贴最高可获4万元,想要了解的赶紧来看看吧!

  发生部分情形,享受补贴人员或其亲属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街镇(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调整补贴比例或终止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自灵活就业登记或自谋职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地社保分中心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中欧体育,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等网上申报渠道提出补贴申请

  【导语】: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来啦,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不受影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津财建一〔2022〕38号)《天津市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实施方案》(津交发〔2023〕23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和发放,现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享受运营奖励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里程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按照每公里0.1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6000元运营补贴。

  已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申报。“一次性运营奖励”将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注册日期与原车的强制报废日期核准应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额度;“里程运营补贴”将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对比核实后核准应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额度。交通部门定期严格做好信息审核、补贴申报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依法依规发放奖励补贴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经营者不受影响。